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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危妊娠对象的保健
    读者:我最近到医院检查,医生说我是高危妊娠,我听了心里很紧张,不知如何是好?

    医生: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期有某种并发症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、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,它除直接影响母亲与胎婴儿的健康外,也是导致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因素,因此高危妊娠管理是围产保健工作的重点。

    高危妊娠的对象包括:

    1、年龄小于18周岁或大于35周岁,体重小于45公斤或大于70公斤,身高低于145公分,先天异常或有遗传性疾病家族史。

    2、孕妇孕前已患有糖尿病、肾病、心脏病、原发性高血压、肝病等。

    3、过去有不良孕产史,如习惯性流产、早产、死胎、胎儿缺陷等。

    4、此次妊娠存在某些异常,如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、羊水过多或过少、前置胎盘或胎盘早剥、胎儿生长迟缓、过期妊娠等。

    5、本次怀孕有臀位、横位、头盆不称,过去做过剖宫产手术等。

    此外,巨大胎儿、多胎妊娠、盆腔肿瘤等都为高危妊娠。

    高危妊娠的保健:

    凡是属高危孕妇对象,应及时到市级医院高危门诊就诊,并且纳入高危孕妇规范管理,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严密观察和治疗。同时孕妇精神上不要紧张,要充分休息好,生活上除要注意孕早期、孕中期保健外,还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理,如糖尿病高危孕妇,应适当限制主食。

    某些孕妇虽然平时无明显高危因素,但孕期突然出现头晕、眼花、胸闷不适、胎动异常、腹痛腹胀、出血等症状,要考虑到突发性高危因素,必须及时到医院检查。  

    (通讯员 戴海云) 


来源: 2007年12月10日 诸暨日报  编辑:翁均飞  电话:0575-87236350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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